回力原高管获刑12年索贿330万元,还

2月9日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

原常务副总经理张若松因犯受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并处罚金万元

刑事裁定书披露

其向经销商索贿万元

并索要爱马仕手提包等奢侈品

记者注意到,就在上月,上海杨浦区纪委监委曾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张若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也位列其中。

索取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曾辩称非国家工作人员

裁判文书显示,张若松,曾用名张恩祁,男,年8月14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年10月,张若松入职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年10月起分管该公司市场、销售、品牌推广,并负责品牌市场拓展,经销商授权管理、专单货品货号审批、经销商分货管理等事务。

天眼查信息显示,张若松供职的上海回力公司系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则是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已认定,华谊集团是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杨浦法院一审认定,年1月,上海梦鹿服饰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回力旗下“回力官方旗舰店”代运营服务商,年起变更运营主体,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官方旗舰店主体授权经营协议。年至年,张若松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梦鹿公司实际经营人季某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并要求季某为其支付出行机票费用共计18万余元及购买蒂芙尼手表、万宝龙笔、爱马仕手提包等物品,其中部分受贿款被张若松用于个人投资。

杨浦法院认为,张若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对张若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因不服一审判决,张若松提起上诉。其辩称,自己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本案系因其与季某间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陷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若松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职务便利,向季某索取贿赂,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张若松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查无实据,本院难以采信、采纳。”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列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记者注意到,年11月10日,“廉润杨浦”曾通报,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张若松涉嫌严重违法,正在接受上海市杨浦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而上述刑事裁定书披露,尽管张若松当天在华谊集团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至杨浦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年1月25日,其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

年1月17日,杨浦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南都记者注意到,张若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也位列其中。

通报称,-年期间,张若松安排经销商为其夫妇购买价值18万余元的机票,并违规收受名包、名表等奢侈品。张若松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年1月,张若松被解除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年1月26日,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原判根据上诉人张若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张若松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新晚报综合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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