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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布了4起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海林介绍了全市法院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商丘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服务规范涉民营企业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等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工作,对中院业务部门职能进行调整,民事法官由“全科医生”向“专科医生”转变,开展超审限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清理活动,民事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大幅提升。今年以来,民事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0.75%,相比年提高3.97个百分点;开展小额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强力推行小额诉讼程序,对争议标的额元以下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简化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本,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3.7%,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在案件办理中,既依法保护胜诉方合法权益,又审慎采取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尽可能不影响被告企业、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妥善审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各种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依法审理各类商事合同案件,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惩处虚假诉讼行为,严厉惩戒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的失信行为。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门台账,为涉诉企业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构建“互联网+诉调对接”新格局,大量矛盾被化解在诉前。着力打造“枫桥式”的大调解新模式,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扎实推进律师调解试点,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
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郭玮公布了全市法院审理的4起民营企业保护典型案例,分别是:原告广州喜宝鞋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睢县足力健鞋业有限公司、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与中农控股(商丘)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民丰肥业有限公司、河南共丰实业有限公司、李厚霖、刘欣、李典军、徐敬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商丘兴商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瑞博三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丘万康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发布会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养庆主持。来自省、市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受邀参加发布会。历史精选
原标题:《头条
商丘中院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