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胤时尚过会今年IPO获批第124家中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昨日,创业板上市委年第10次审议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胤时尚”)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87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家企业。

中胤时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胡安举、潘志兵。这是中金公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6单IPO项目。7月2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6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0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3日,中金公司保荐的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中胤时尚是一家以时尚产品设计为核心业务的创意设计企业,目前发行人时尚产品设计主要应用于鞋履设计,同时其应用于各类消费品外观的图案设计业务亦快速发展;基于行业特点及客户需求,发行人在提供鞋履设计服务的同时亦向客户提供鞋履供应链整合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胤集团持有中胤时尚1.18亿股股份,持股比例65.74%,为公司控股股东;倪秀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中胤集团控制公司65.74%的股份表决权。

中胤时尚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万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40亿股。中胤时尚拟募集资金5.77亿元,其中,2.69亿元用于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1.07亿元用于年产万双鞋履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1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披露其主营业务以设计业务为核心,供应链整合业务为设计业务的配套增值业务。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两项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主要客户采购情况,说明定位于设计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两项业务收入、成本是否可以分别核算、相关合同的权利义务情况,如何量化区分向同一客户提供的鞋履设计和供应链整合业务收入,未将鞋履设计和供应链整合业务视为“一揽子交易”的原因。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设计业务毛利高,部分客户仅购买设计服务,但没有购买供应链整合业务。报告期内,设计业务中委托发行人供应链整合业务的占比逐年下降,国内设计业务占比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境内外客户购买设计服务后,其后续生产、销售产品的情况。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的方法、围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与青田中胤、中利实业、温州星逸和正翼鞋业的交易关系说明:(1)转让、转租的合理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2)中利实业、正翼鞋业与发行人及其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3)正翼鞋业设立后,能够立即成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的合理性,发行人与正翼鞋业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销售占比在80%以上,部分境外客户实际控制人为华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相关境外业务是否实现了最终的生产和销售;(3)实现收入时结售汇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的方法、范围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欧洲鞋类品牌商CCC公司是公司第一大客户,平均收入占比超过50%,发行人年1-6月订单大幅增长。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前三年CCC公司销售额持续下滑以及CCC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年1-6月同比大幅增加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是否对该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代表说明核查的方法、范围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境内外客户购买设计服务后,其后续生产、销售产品的情况。请保荐人说明核查的方法、范围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CCC公司经营、对发行人的订单及付款等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该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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