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莆田5月21日电(林盈)20日,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明确集体商标申报使用条件、程序及企业相关权利义务等标准。
“莆田鞋”商标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莆田市委宣传部供图
鞋业是莆田市重要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市共有多家鞋企、50万名从业人员,产值超千亿元,年产鞋13亿多双,占全国产量的近十分之一。今年2月,“莆田鞋”图形集体商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莆田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莆田名品品牌管理公司为其独家官方非营利性运营机构。
根据管理办法,申报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需满足:莆田本地注册的莆田市鞋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成员的鞋业企业。申请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应有自主品牌,产品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不得涉嫌不正当竞争。
企业具备设计能力,产品应符合使用集体商标质量要求。有团体标准的应执行团体标准;无团体标准的,执行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要求;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被列入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等。
申报程序方面,莆田鞋集体商标申请需由莆田市鞋业协会内企业自愿申报,向名品公司提交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后,由名品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签订《授权协议书》并领取《集体商标授权书》后可使用集体商标,并报莆田市鞋服产业发展暨招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鞋业协会备案。
获批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可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销售;优先参加名品公司及协会组织的商务对接、对外参展、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同时该管理办法也要求,企业需规范使用集体商标,不得超出准予使用的范围;维护莆田鞋集体商标的形象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接受名品公司对产品质量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检和商标使用的监督;配合名品公司开展集中营销活动、团体标准制订、商标使用管理、侵权行为调查等工作;确保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集体商标标识;授权企业若出现问题,经核实后,责令整改,否则酌情处以暂缓、停止、撤销集体商标使用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签订的《授权协议书》中要求企业生产销售的莆田鞋集体商标授权产品必须纳入集体商标“一物一码”溯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