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闽执号
荔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莆田市飞特鞋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大诚鞋业有限公司、吴鸿、蔡志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还申请执行人莆田市飞特鞋业有限公司货款元及利息。
荔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具体悬赏内容如下
如有举报人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成功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并取得处置权的,最后按拍卖成交或成功处置,支付悬赏金人民币拾万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年11月1日起至年10月31日止。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莆田市大诚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工业园晴岚路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MA2Y4F9NXH
法定代表人:吴鸿
被执行人:吴鸿,女,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东井南街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2809
被执行人:蔡志诚,男,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东井南街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0407
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包括:土地、房屋、车辆、船舶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情况。
举报人条件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领取悬赏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举报人为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速录员、协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举报联系-,也可以将举报信息发送到荔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