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显示,睢县足力健鞋业有限公司因失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为元。
据悉,该执行信息为9月26日立案,由英德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为()粤执号。
据企查查显示,睢县足力健鞋业有限公司注册于年12月26日,注册资金1亿元,法人代表为张京康。根据股权结构显示,张京康为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51%。事实上在此前的7月26日,该公司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元,案号为()闽03执恢51号。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京康在今年的9月6日,也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金额为元。
企查查显示,张京康名下关联16家公司,其中的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今年7月6日,在与莆田市煌铭鞋业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未按时履行法律责任被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强制执行,金额分别为元以及元,合计为.95万元。
据悉,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足力健品牌方公司,睢县足力健鞋业有限公司为品牌生产商。企查查显示,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年,因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被北京市商务委处罚。
此外据澎湃新闻报道,足力健老年鞋在年曾致使老人摔骨折,而被质疑虚假宣传。据悉,足力健老人鞋在广告宣传中称“走路的时候不怕摔倒,走在冰上我心里也踏实”的“防滑”性能吸引了老人。
老人家属将足力健品牌方北京孝夕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生产商睢县足力健鞋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赔偿金额16万元。据原告律师表示,足力健老年鞋广告中声称具备防滑功能,然而实际使用中并不具备防滑功能,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