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商标的注册量也在逐年上涨。而纯文字商标作为简洁直观的标识,更是成为大多数人的第一选择。越来越多的常用汉字、词语已经被核准为注册商标,而想要注册一个优质的文字商标更是难上加难。
作为企业的对外形象,品牌的保护伞,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如果在取得商标的核心类别之后却没有加以全类保护,被他人钻进了商标的空子,这种结果可是让人难以接受。且不说需要花费的金钱和时间去进行商标异议,最后还不一定能异议成功才是更糟糕的结果。
而这就不得不提起奥康集团的一件商标异议案例:
奥康集团的前身是永嘉奥林鞋厂,于年开办,在年底,其产值达到万,并成功注册了奥康商标,也被评为温州市第一批知名品牌。年,正式成立了温州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在次年产值就突破了1亿,并且在浙江省皮鞋行业中排名第二。此后,奥康集团一路飙升,于年成为了全国民营百强企业,成为众所周知的皮鞋之王。
但是因前期“奥康”商标没有做到全类保护,近日奥康集团在异议另一公司的“奥康”商标时却吃了败仗。
据悉,汪某于年申请注册了“奥康”商标,并核准使用在19类“非金属地板砖;瓷砖”等商品上。
年5月,奥康集团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并请求对其第号“奥康及图”商标予以《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奥康”指定使用于第19类“非金属地板砖;瓷砖”等商品上,而异议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证在先的“奥康”系列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25类、第35类等商品或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对象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所以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保护的“奥康及图”驰名商标由于未提供充足证据被不予支持。以及异议人提出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在先字号权而产生公众误认等不良影响也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奥康集团的例子并不是个例。很多企业在发展的前期,因对商标保护意识不足,没有在取得核心类别商标以后继续进行全类别注册保护,导致后期被人抢注,自己辛苦营造的品牌效应也因此被他人享用。所以,商标在核心类别取得的情况下,与其在后期费心费力进行商标异议,不如直接进行全类注册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