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悦凯国际酒店相关部门监管缺失背后的反

7月21日,《萍乡:悦凯国际酒店未经消防许可营业一年之久是谁给的权利》的稿子,反映悦凯国际酒店没有通过消防许可,萍乡市消防支队曾多次给酒店下达整改通知书,但酒店照旧营业近一年。在7月20日上午,市消防支队再次要求酒店停业整顿,可是酒店当天下午却撕掉消防的封条,仍在偷偷在营业。

为什么这样一个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验收不合格的酒店能够一直营业至今,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力,致使监管缺失的?个中情由引人反思。

消防责任重于泰山。近年来,随着火灾形势日益严峻,各类火灾事故暴露出了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较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还有待提高的问题,必须敲响警钟,高度重视。年2月5日浙江天台“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年1月2日哈尔滨北方南勋大市场“1.2”火灾,造成1幢11层建筑物坍塌,扑救中5名消防员牺牲,13名消防员受伤;年1月14日浙江温岭大东鞋业公司“1.14”火灾,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剑锋、股东林真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

一桩桩火灾事故,都是一桩桩痛彻心肺的教训。一起造成多人死伤的惨烈事故,背后往往有着“人祸”的痕迹。悦凯国际酒店作为高档的公众聚集场,经营者竟然如此忽视消防安全,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在萍乡消防支队多次对其要求停业整改,并贴上封条的情况下,坦然撕掉消防封条,照常营业,惊人之举令人咋舌,也不由让人质疑是谁支撑他们非法经营了长达一年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未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就擅自拆除封条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些法律条款对酒店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人来说,他们怎么能会不明白?

据悉,目前公安和消防部门已介入悦凯国际酒店擅自撕毁封条进行营业的违法行为。

那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排查具体责任人的同时,能否反思一下日常消防管理的疏漏?能否启动责任追究制度,查查这里面有没有失职渎职的情形?能否以切实的举措唤醒管理者的良知与责任心?

法者,平之如水。当前,往往很多问题都是因为媒体或者网络微博的介入,才促使问题得到解决。在悦凯酒店非法经营的事件中,其能漠视法律,漠视公众的目光,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坦然营业,不能不说是当今法制社会里的一个怪状。以致引得网民的吐嘈。

依法严肃、及时处理每一个案件,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舆情”,这才是法治该有的常态。大家也不希望因为“微博报案”、事情闹大了,有关部门才会对案子有特殊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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