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院2021年度根治欠薪精品案例公布

                            

“保障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共同富裕的发展大局。”1月12日,温州中院召开的关于“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温州法院年度根治欠薪精品案例。

目录

案例1:深挖彻查实际经营者终担责

案例2:揭开公司“面纱”,主动作为暖民心

案例3:市域协作,巧妙化解法律困境

案例4:“将计就计”,“执转破”助力欠薪执行

案例5:民事执行强制措施与刑事追责措施并用范例

案例6:20小时快速执毕拖欠异地农民工劳动报酬案

案例7:部门协同,多渠道联合救助劳动者

案例8:一波三折,苦口婆心终解“三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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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彻查实际经营者终担责

基本案情

外来务工人员吴某与温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未按照仲裁裁决履行支付合计元劳动报酬及迟延履行金,吴某申请法院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瓯海区人民法院根据线索,对被执行人贸易公司的员工、相关部门、银行账户流水等进行深入调查,发现黄某的个人资金与该公司资金高度混同,认定黄某借用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遂裁定追加黄某为被执行人。

黄某不服,申请复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查明,贸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公司的资金往来均通过黄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公司财产与黄某的个人财产高度混同,且黄某虽主张贸易公司系案人人张某实际控制经营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裁定驳回黄某的复议申请。

瓯海区人民法院通过对黄某个人财产的执行,本案全额执行到位。另通过刑事程序,黄某还被瓯海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在执行实践中,“借壳”经营的情况客观存在,其目的是为法院追查实际经营者设置法律障碍,从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瓯海区人民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锲而不舍,深入细致调查,以充分的证据粉碎了债务人“借壳”经营逃避债务的企图;客观公正判断并执行背后的实际经营者,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实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极大提升其违法成本。对类似案件的执行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瓯海区人民法院

经办人:叶敬

编写人:叶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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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公司“面纱”,主动作为暖民心

基本案情

魏某与温州市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一案,劳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向魏某支付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共计.1元,魏某遂向龙港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查控系统多次查询,未发现劳务公司可供执行财产。查询公司登记信息发现,经该公司申请,登记部门已予注销备案登记。再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没有通知本案债权人魏某,且其向公司登记部门提供的清算报告中并未包含本案债权,存在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龙港市人民法院立即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魏某,并引导其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随后,龙港市人民法院经审核作出执行裁定,变更股东李某叶、李某芬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迅速查封了李某叶、李某芬名下账户、车辆、房产等财产。被执行人李某叶、李某芬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自知逃避无望,自动履行了全部债务,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执行中,个别法人被执行人的股东企图凭借法人人格独立、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通过骗取注销登记来逃避债务。本案中,龙港市人民法院积极作为,深入查明劳务公司的股东以骗取注销登记逃避债务的行为,主动揭开法人“面纱”,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迫使股东自动履行债务,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龙港市人民法院

经办人:杨珏

编写人:郑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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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协作,巧妙化解法律困境

基本案情

庄某权等名劳动者与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因劳动报酬纠纷经人民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因鞋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庄某权等名劳动者遂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标的共计元。

▼上下滑动查看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所有申请人劳动报酬的款项,但该账户已被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首封,且不足以支付瓯海区人民法院和鹿城区人民法院的所有在执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其财产不足以偿清所有案件的,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现行法律中,在非破产程序中,并没有劳动报酬优先受偿的相关规定。本案中,鞋业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庄某权等名劳动者如要拿到工资,将不得不通过破产程序实现。

基于欠薪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到破产程序复杂历时较长且需支出破产程序管理费用等问题,鹿城区人民法院与瓯海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对首先查封案件的申请人进行释法说理,促成首封案件的申请人同意让利,使本案名劳动者避免了破产程序,提前拿回了全额工资。

典型意义

劳动报酬具有“优先”的应然性,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报酬优先受偿需通过费时耗力的破产程序实现。鹿城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主动担当作为,通过与首封案件申请人的协商,巧妙化解了上述法律困境,帮助劳动者提前拿到全部劳动报酬;而且鹿城区人民法院与瓯海区人民法院紧密配合协作,是市域执行一体化的成功范例。

鹿城区人民法院

经办人:黄存哲

编写人:黄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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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计就计”,“执转破”助力欠薪执行

基本案情

初某某与浙江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公司)劳动纠纷一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体育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元。裁定生效后,初某某向苍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执行情况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成立清算组,准备自行清算并注销公司。执行法院立即将上述情况通报给初某某,并向其释明该公司在尚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申请自行清算有逃避债务之嫌,符合“执转破”相关规定。经动员,初某某提出破产申请,苍南县人民法院遂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

年12月25日,苍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体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年4月7日,体育公司股东苏某与初某某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经苍南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成立。此后体育公司股东苏某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该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体育公司的股东企图以注销公司为执行设置法律阻碍。执行法官“将计就计”,将企业自行清算转化为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打破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如意算盘”,倒逼企业股东履行债务,帮助申请人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苍南县人民法院

经办人:郑德鹤

编写人:徐琼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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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强制措施与刑事追责措施并用范例

基本案情

莫某等名劳动者因与温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系列案,被执行人未按照仲裁调解书内容履行支付合计元劳动报酬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莫某等名劳动者遂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执行情况

经调查,鞋业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实地走访发现鞋业公司已停止经营。鹿城区人民法院向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邮寄送达传唤通知书被拒收。另查明,汪某在劳动仲裁期间提供的实名电话及一年内民事活动所使用的电话均已注销。鹿城区法院以汪某涉嫌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移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传唤,汪某到案后,慑于强制执行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巨大压力,积极动员其家属代偿。该系列案件遂全额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在传统民事强制执行措施难以奏效时,鹿城区人民法院注重收集被执行人犯罪证据,对欠薪案件辅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追责打击,最终帮助劳动者顺利拿到劳动报酬,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鹿城区人民法院

经办人:黄存哲

编写人:黄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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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快速执毕拖欠异地农民工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欧某拖欠申请执行人滕荣某等四人劳动报酬,经瑞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但欧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滕荣某等四人遂于年6月16日17时向瑞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执行情况

本案系农民工欠薪案件,申请人滕荣某等四人均系外地人,专为本案而赶赴瑞安市,在瑞食宿成本较高。瑞安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由执行局局长亲自接待,经审查后现场决定立案,指派精干力量办理并立即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次日上午8时,在申请人的指引下,执行干警紧急赶赴温州市瓯海区某工地寻找被执行人欧某,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欧某到案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欧某于当天中午12时许支付了1.7万元,全额履行了该四起案件。欧某还写下悔过书承认错误,保证以后绝不再拖欠劳务报酬。滕荣某四人对瑞安市人民法院急人所急、快速执行的作法赞不绝口。

典型意义

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审执工作的重点。瑞安市人民法院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的“三优先”制度,坚持“尽快处置、尽快公开、尽快救助”的“三快速”原则,畅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瑞安市人民法院

经办人:杨守相

编写人:叶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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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多渠道联合救助劳动者

基本案情

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支付生效判决确认的沈某等2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57.57万元。沈某等人遂向永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永嘉县人民法院经调查未发现鞋业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银行借款、货款等巨额债务,亦无法为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讨薪诉求,永嘉县人民法院成立协调处置专班:一方面,主动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汇报案情,争取到25万元专项补助;另一方面,经深入调查发现,鞋业公司管理规范合法,但因经营失败导致巨额亏损无法支付全部债务,且已经主动申请破产并积极配合清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裴某个人亦负有巨额债务,其财产亦已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并自愿将另案中执行法院向其发放的15万元生活安置费中的9万元用于本案执行,态度诚恳。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将上述多方联合筹得34万元发放给沈某等24人,同时组织沈某等人与裴某当面对话,安抚情绪,争取理解。沈某等人充分肯定永嘉县人民法院的上述工作,同意剩余劳动报酬通过对鞋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典型意义

面对25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永嘉县人民法院并不拘泥和满足于零财产可供执行的查询结果,而是在深挖彻查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结果公开、当面协调等方式,取得申请人的信任与支持;同时强化多部门协同、多渠道筹措资金尽最大可能救助被欠薪劳动者,实实在在提升被欠薪农民工的司法获得感。

永嘉县人民法院

经办人:周平

编写人: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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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苦口婆心终解“三角债”

基本案情

周某等28名工人与平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经仲裁达成调解,运输有限公司应支付周某等人工资款合计元。因该公司未按时履行,周某等28人遂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面财产调查,均未发现运输公司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执行法官在约谈申请人周某等人时,了解到江西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可能尚欠运输公司工程款的线索。为防止财产转移,执行干警立即赶赴江西。经向工程公司实地核查,运输公司的该笔债权确实存在,但因工程尚未办理结算,不具备支付条件。案件执行再次受阻。此后,执行法官加大对运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的执行措施,终于迫使黄某出具了承诺书限期履行。但付款期限届满后运输公司仍未履行。执行工作第三次陷入困境。

周某等人万分焦急,执行法官比他们更急。在安抚周某等人的情绪的同时,执行法官再赴江西,与工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多次协调沟通,告知该公司周某等28人的实际困难,商请其在无争议债权的范围内先支付部分款项以偿还周某等人工资款项。工程公司被执行法官的正义感和同情心所感动,终于同意先向法院支付元,剩余工程款另行与运输公司结算。该案得以全额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案情一波三折,执行干警说服未届履行期限的次债务人先行履行,终使本案得以圆满解决。虽在法律之外,但在情理之中,体现了平阳县人民法院急人所急的为民情怀、百折不挠的工作精神和灵活多便的工作方法。

平阳县人民法院

经办人:赖士照

编写人:黄瑞琦

原标题:《温州法院年度根治欠薪精品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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