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一典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中科白癜风医院助力健康中国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
                            

基本规定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相关

案例

吴某系甲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吴某长期从王某处购置皮革用于公司鞋业生产。经结算,吴某因此欠下货款33万余元,为此,王某特将吴某甲鞋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甲鞋业公司共同支付余款。法院认为,吴某系甲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购买皮革的行为系用于公司生产,是职务行为,应由甲鞋业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法官分析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系对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效力归及的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归及于法人,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皮革是鞋业公司的重要生产原料之一,吴某购买皮革的行为,属于执行鞋业公司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甲鞋业公司来承担,故最终付款主体应为甲鞋业公司。

原标题:《每日学一“典”|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p/2746.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