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索赔涵江法院成功办结全省首例调解

                            

我不过是在平台上预约了网约车货运的服务来运输我们公司的货物,没想到运输途中一把火全给烧没了,法官大人,您可一定要给我们主持公道!

近日,涵江法院审结一起通过“货拉拉”APP下单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并以调解方式结案,据悉,该案为福建省首例调解结案的“货拉拉”网约货运合同纠纷案件。

年5月19日上午

原告某鞋业公司通过货拉拉网络平台预约小货车用于运输价值数万元的鞋底,该鞋业公司向货拉拉平台支付了运费.5元。货拉拉网络平台派单给司机叶某,但在运输途中,叶某的货车不慎着火,不仅把叶某自己的货车烧毁了,还“殃及池鱼”连原告的货物都化为灰烬。事件发生后,原告与司机叶某、货拉拉平台协商解决未果,遂向涵江法院提起诉讼。

司机叶某辩称

我只是一个司机,由平台统一派单运输,车辆着火确实是我的错,但我的车也烧没了,我也是受害者,我家里穷得房子漏水都没钱修了,我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可是平台也应该承担一半赔偿责任吧?

网约车平台代理人张某辩称

我们公司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并非货物承运人,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切问题均应由司机自行承担,这是我们与司机的协议明确写明的,我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

电话沟通促调解

因当事人责任较难区分,且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货物损失金额有异议,经办人俞法官在庭前多次联系三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调解未果。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客观事实及三方诉求,决定组织三方当事人庭后通过电话沟通方式进行调解。俞法官语重心长地劝说三方当事人,“某鞋业公司出于信任目的通过网约车开展货运服务,平台作为第三方,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实应该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不过考虑现实因素而言,鞋业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确实对司机本人而言难以负担,而“货拉拉”平台作为全国知名品牌,有义务承担大企业应尽的责任,为了维护你们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你们可以就赔偿数额及责任分担问题进行再次协商。”

最后

在俞法官的多次组织调解下,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前提下,最终达成原告减少部分赔偿款,司机叶某与货拉拉公司各支付一部分赔偿款的调解协议。

近年来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

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趋向多元化

类似于上述

网约车货运合同纠纷的

新类型案件

层出不穷

下一步

涵江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对新类型案件的研判研讨,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立足于企业和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字

苏圣彬俞杰

编辑

王慧慧

原标题:《网约车货运起火难索赔?涵江法院成功办结全省首例调解结案的网约车货运合同纠纷案》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pz/3183.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