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奥康公告编号: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于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2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因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7-号)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截至公司年年报报出日,公司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为进一步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密切 针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要求,对公司年年报、年半年报、年一季报及年三季报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已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印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7号)。浙江证监局就公司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宜出具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公司按监管要求,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切实依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制度,查漏补缺。公司将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规则的学习培训,强化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2月修订)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2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