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

4月25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和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理指南》共51条,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计算方式等涉及的实体和程序性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双玉表示,《审理指南》的发布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要求,也是服务保障“五子联动”、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两区”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是北京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激发创新活力,打击严重侵权行为的重要举措。她介绍,《审理指南》有多项亮点规定,如结合审判实践归纳总结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一般规则;简化了惩罚性赔偿要件认定,创设性规定了侵权故意且情节严重的情形;重视技术创新成果,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总额明确规定计算方式,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提供明确计算方法;强调积极审慎原则,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做出系统设计等。此次发布会还发布了多起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在“百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百度”文字,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百度”相关标识,法院认定上述行为侵害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的商标权,据此支持了百度公司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综合考虑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获利及给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按三倍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并最终判决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万余元。

4月25日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为总结审判经验,展示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审判成果,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对近年来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民事案件进行梳理,最终选出五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No.1

“百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京73民初号、()京民终号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主要经营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于年3月16日申请注册第42类“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计算机信息”等服务上的“百度”商标。经过多年持续宣传使用,“百度”商标在互联网搜索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京百度公司)于年1月成立,后陆续设立其第三分公司、第八分公司等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等。京百度公司及其分公司在经营场所内的店招门头、装饰牌匾、饮品柜、菜单、广告宣传、包装筷、纸巾盒、结账小票、吊顶灯等上均突出使用“百度”及含“百度”文字的标识,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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