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推出“迎两会看莆检”栏目,请党和人民检阅莆田检察机关五年工作成绩。过去五年,莆田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秉持“务实稳进、精业提质”工作思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行远自迩,踔厉奋发。新征程上,莆田市检察机关将持续砥砺深耕、赓续前行,走好新时代“赶考”奋进路,努力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莆田市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五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第四检察部扎实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监督、支持、配合监管场所强化疫情防控举措,保证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成效与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两手抓、两不误。
突出政治站位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紧盯监管场所防范疫情反弹,坚持把疫情防控、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监督重点,持续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深化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各派驻检察室依法履职尽责,为我市监管场所疫情“零发生”贡献了检察力量。年9月,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市仙游县爆发,市检察院准确研判疫情影响,要求仙游县看守所进行封闭监区,确保人员“零接触”,对上岗民警严格落实隔离14天并经多次核酸检测,对羁押在隔离区的名在押人员也进行多次核酸检测。同时推动完善纸质文书传真送达、指定区域文书外递等机制,有效解决法律文书送达不畅等问题。各驻所检察室也及时总结去年实践经验,积极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检察监督同步推进,切实维护疫情期间看守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针对莆田监狱收押新犯过程中疫情防控存在的隐患,第一时间发出监所检察建议1份,并立即监督莆田监狱落实整改。该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莆田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原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望厦同志在抗疫一线因公殉职,被评为全省抗疫先进个人并追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年11月黄国海副检察长到莆田监狱视察防疫情况
突出办案质效
强力推进司法渎职犯罪侦查工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的管辖查办职能。为此,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是组建全市侦查人才库。对全市两级检察院队伍中有自侦部门工作经历的检察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全市侦查人才库,在具体办案时抽调侦查人才库骨干组成专案组。二是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按照高检院、省院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业务部门骨干为成员的“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构建了“纵向联动、横向联系、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出集中攻坚优势作用。三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助推作用,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不断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力度,切实为政法队伍肌体纯洁、司法公信力提升贡献检察力量。近年来,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
▲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
突出改革创新
注重深化巡回检察模式
坚持巡回检察以市检察院为主体和“驻为主、巡为辅”的原则,抓好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的协调衔接和相互促进,进一步发挥“巡+驻”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目前在福建省莆田监狱、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仙游县看守所、秀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均已启动巡回检察,实现对莆田辖区监管场所巡回检察工作全覆盖。共开展巡回检察7次,发现各类问题个,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共发5份检察建议,全部获得采纳。及时开展巡回检察“回头看”,监督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室把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做好巡回检察的“后半篇文章”。借鉴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实践经验,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作用,探索性开展对秀屿区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保障刑事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年1月在莆田监狱召开巡回检察反馈会
突出执检担当
扎实履行相关刑事执行检察职责
一是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紧紧把握实现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这条工作主线,着眼于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五年来,办理莆田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件,发现减刑、假释提请不当提出纠正意见件;出席减刑、假释庭审53次并对件减刑、假释案件提出庭审意见,共审查减刑、假释裁(决)书份。
▲年8月5日在莆田监狱召开全省首家“三类罪犯”减刑公开听证会
二是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五年来,两级检察院执检部门积极主动,走访全市各乡镇司法所,针对检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份,《检察建议书》96份,核查并纠正脱管44人,漏管25人。各县(区)检察院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完善教育帮扶等修复方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如秀屿区检察院探索海上便民“社区矫正”监管模式,协同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涵江区检察院召开社区矫正警告处罚公开听证会,为规范社矫对象违规处罚标准提供了参考;仙游县检察院结合“3.12植树节”,联合县司法局组织6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在仙游县生态修复社区服务基地开展公益植树劳动;涵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与涵江怡丰鞋业公司共建社区矫正帮扶基地,吸纳社矫对象就业。
▲年11月15日莆田市检察院在秀屿区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突出司法责任
持续落实执检专项工作
深入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进行入手,按照“八必查”要求,集中对“九类案件”开展深挖彻查,深入查找“九种问题”等深层次问题,并注重查找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专项整治期间,通过查阅卷宗材料1万余册,听取原承办人意见余人次,排查31年来减假暂案件约件,并对其中余件(实际7余人次)减假暂案件进行评查,发现违规案件1件、不规范案件35件(其中检察环节不规范的10件)。
高效落实“十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队伍教育整顿配套内容的“十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成立工作责任专班、责任人和联系人,对重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办案羁押期限、涉民企刑事执行对象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管安全防范等“十个专项检察”工作进行细化分工,严把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于专项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13份,高标准完成执检条线队伍整顿专项任务。
持续推动未羁押判实行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清理未羁押判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的案件,深入监督未羁押判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的工作进度,大力整治“病、残、孕”罪犯收押收监难等问题,防止出现未依法交付执行,违法违规拒收,怠于履行上网追逃职责、怠于执行逮捕措施等情况。已监督清理未羁押判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案件18人,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
文:第四检察部
原标题:《迎两会看莆检|第四检察部:向司法渎职犯罪亮剑助推刑罚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