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永嘉一鞋业公司被罚元

新媒体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jdsshang.com/shenghuo/24863.html

永嘉本地交流群

让城市更温暖

让生活更精彩

加入群聊

来源:永嘉应急管理

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永嘉县通报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永嘉县固鼎鞋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01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02基本案情年12月23日,永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嘉县固鼎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19个企业,虽已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03查处理由及结果

鉴于永嘉县固鼎鞋业有限公司已经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本局决定对永嘉县固鼎鞋业有限公司作出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案例评析

永嘉县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少房东企业存在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但房东企业只收取租金,而忽视了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统一协调、管理,导致厂区内各自为政、隐患遍地。

当下,永嘉县工业全域治理试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要趁机加大对房东企业的教育管理,让其负起房东企业的主体责任。

早安永嘉粉丝群来啦!

扫码加小编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pz/387.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